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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2025-2030

发布时间:2025-04-1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

为加快落实“南北转型”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高端产业功能引领,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优化对区域内企业的支持政策,有力有效促进金山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产业引领

1.加快培育战略引领产业。围绕上海市“3+6”和金山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培育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战新资金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领域,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比例,给予最高3亿元资金支持。对于推动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贡献突出,具有全产业链号召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的新建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给予最高5亿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区科委】

2.支持高能级总部发展。对经市级认定并稳定发展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增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给予能级提升、新增功能等方面支持。对经市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给予初期扶持、规模提升奖励等支持。对新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总部项目,具有重大产业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

3.鼓励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研发设计、检测认证、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服务等发展,对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优质项目,由市、区两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最高900万元支持。对高端专业服务业机构租房或者购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专业服务业机构按规模能级和成长情况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支持做优律师事务所品牌,优质律师事务所在金山区设立分所满一年,设有与金山区重点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上海市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的,参照金山区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4.支持做强高端制造业品牌。积极引导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装备产业培育,持续向高端产品升级,带动产业价值链提升。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首发导入国际化、高端化的品牌,对国际竞争力强、价值创造力强、品牌影响力强的,按照品牌规模能级、市场拓展等情况给予梯度奖励,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

二、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5.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积极推荐申报市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市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6.支持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对符合金山区产业导向,外资制造业企业的新建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且本年度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资助,单个新设或增资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外资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本年度到位资金2亿美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地区产业建圈强链作用特别明显的重大外资项目,本年度内外资到位金额5亿美元(含)以上的,加大支持力度,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

7.支持工业服务业发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工业服务业发展,聚焦促进服务型制造、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应用、供应链管理、节能降碳管理与服务、工业物流转型、工业设计服务和检验检测能力等重点环节,支持项目建设和技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市级支持。对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个性化定制、节能环保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首次升规达标的,根据当年度规模效益的0.1%给予最高10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

8.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推动建立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9.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被诊断企业2.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运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开展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经评审,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10.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和运营,对于带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成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经评审,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支持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对首次获评市级工业互联网优秀平台、“工赋链主”、超级场景等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优秀平台、试点示范等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11.支持制造型企业拓展网络销售。鼓励制造业企业运营网店、网络旗舰店、开展线上直播方式拓展自有产品销售渠道,对于线上或直播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额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12.完善绿色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13.引导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支持企业统筹开展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提升能源管理效能,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碳管理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工厂,支持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碳抵消比重,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碳管理试点项目的企业,按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单年度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14.支持质量标准品牌创建。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产业质量攻关成果奖、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最佳实践”、标准领跑者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个人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质量品牌发展,对获得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上海品牌”认证、“上海标准”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支持质量基础支撑建设。对新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导(发布)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筹建计量测试中心、取得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试点或命名的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评质检中心、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NAS认可、产品(体系)认证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化总监的组织,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加强对企业质量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改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上海市品牌培育标杆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品牌运维,对获得“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发建设运营,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给予最高5万元/年的支持。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17.支持园区转型开发合作。发挥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引领、组织、实施等功能,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园区开发合作。对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50亩以上的存量低效土地,可认定为园区平台。探索开展产业园区类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提升园区开发主体权益融资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加快产业园区深度转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投资促进办】

18.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聚焦单个调整项目、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对获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配套,市、区两级给予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引导服务业提质扩容

19.支持首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首发首店经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引入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金山区首店的,给予最高项目运营方50万元的年度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知名品牌在金山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20.鼓励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1:0.5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获得区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综合体,对改造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网络销售。对规模能级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上海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企业,给予最高项目运营方、企业8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22.加快商业综合体建设升级。对商业载体首次实现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鼓励运营单位积极打造“文、商、旅”融合的特色街区,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打造主题商业街区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推进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实现精准营销、智能购物、智慧管理等功能,促进绿色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23.提升餐饮及住宿品牌。提升餐饮品牌知名度,对列入知名推荐榜单、绿色餐厅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家的奖励;对早餐网点新获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称号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品牌称号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知名品牌酒店落地,对国际酒店品牌前20强、国内知名酒店品牌10强等著名集团新增酒店的,按照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或提升,正式以该集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管理期限在5年以上),开业在1年以上的酒店,挂牌四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挂牌五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文旅局】

24.培育夜间经济市场。加大夜间经济新地标创建力度,鼓励打造夜间特色消费模式和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夜间亮化工程,对企业投资额10万元以上实施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打造夜间消费场景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

25.鼓励文旅资源开发。支持知名品牌或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在我区投资运营旅游项目(不含住宿项目),对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旅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文旅企业培育新业态,对经认定后新增的体验性消费项目,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按总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6.支持文旅提质增效。对A级景区当年规模效益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8%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A级景区当年规模效益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0%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7.鼓励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对创建市、区级广告产业园区(或创新工场)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意创新,在国内国际各类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奖的,或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广告创意项目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支持;鼓励发展公益广告,对企业参与公益广告主题征集活动获奖的,以及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公益广告项目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8.支持高质量文体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主办、承办在国内和上海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主办、承办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旅企业举办城市品牌宣传活动,鼓励引进商业性文旅会展、文旅节庆和演艺活动等,按照活动等级,给予举办方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旅局】

29.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认定后,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对获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市级资金30%的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市级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30.推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且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在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对获得数据产品登记凭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数据产品交易凭证的企业,给予交易额5%,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采用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技术模式,促进数据安全流动和开发利用,打造产业数据枢纽和行业特色数据应用等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经评审,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四、支持企业能级跃升

31.促进工业企业升级扩容。支持企业规模提升,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32.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当年度首次升规达标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第二年达到营业规模及增幅目标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鼓励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商品规模能级在年度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或零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贸易型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33.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金山区主导产业链主企业引领产业链发展方向,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贡献突出,带动产业链新增产值占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10%的链主企业和领军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亿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办】

34.促进企业加快履约达纲。对新设立的制造业企业,经认定提前或按时达到相关投入产出指标要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区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重大突破、产业基础能力支撑发挥重大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经认定提前或按时达到投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资源局】

35.支持中小企业上市提质。对首次纳入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或境外上市培育的企业,视企业发展情况,按阶段累计给予最高600万元补贴;对首次纳入新三板挂牌培育的企业,视企业发展情况,按阶段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转板过程中视企业发展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对首次纳入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培育的企业,视企业发展情况,按阶段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其他符合上市培育扶持条件的企业,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36.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壮大。对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制造业、工业服务业新建项目,给予用房补贴。对于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最高50万元/年的补贴;对于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五、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37.支持区域高性能纤维产业发展。推动金山区纤维生态圈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合作,聚焦国家级纤维材料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纤维材料制备、纤维材料应用等重点项目、企业、平台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38.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品质发展。支持研制新机型,对新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国家级、行业级标准,分别给予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开源,对金山区企业获得上海市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低空经济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的,按照最高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聚焦飞服、适航检测、孵化器等功能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39.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药品上市,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最高每品种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临床试验,视情况给予50-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取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且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实验动物服务等重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或与高校、医院、研发机构等共同出资开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委】

40.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强做优。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多次突破的企业可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科委】

4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并生产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市场开拓情况给予补贴,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二类及以上高端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每家企业单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42.支持特色产业载体建设。注重产业载体提档提质,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速园等产业载体,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43.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简化办理相关手续,支持申报市级可再生能源奖励。加强政策联动,对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新能源研发及产业化等,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将新型储能纳入首台(套)技术装备鼓励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符合国家战略布局的先进电池产业发展,对积极响应市场变化、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综合性能领先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3亿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委等】

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44.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区两级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区科委】

45.支持重点领域研发投入。支持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加大研发相关投入,打造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对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研产品专利技术的项目,按照不高于该项目研发相关费用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科委】

46.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4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由区财政安排给予1:1资助金额配套,最高500万元。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纳入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资源开放)专项补贴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给予配套。对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务的,按照市级部门资助金额30%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48.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对于市科委授牌的科技金融服务站,根据其服务的企业数量和贷款金额,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00%配套。对新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的载体,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卓越级、高能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49.促进产业创新成果转化。聚焦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对金山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的,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产业人才载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聚焦创新产品攻坚突破,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50.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代表先进技术方向、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创新应用树立标杆,辐射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每个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51.推进协同创新产业发展。对获得上海市产业协同创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配套100万元。对新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等产业协同创新相关证书的单位,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国动办】

52.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鼓励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支持企业申请相关市级资金扶持;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件给予最高3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鼓励企业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为被侵权方的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在维权成功后,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维持3年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3.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对新获区专利示范单位、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等项目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获评的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企业和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不超过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4.支持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50%利息和保险(担保)费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以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55.强化新型产业体系培育。围绕上海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生物制造、新能源等新赛道领域、未来产业,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新产业由成长期向成熟期演进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等】

56.促进外贸经济稳健发展。强化外贸企业合规经营,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外贸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予以支持,按照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最高可支持50万元。对首次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及当年度通过定期复核认证的AEO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57.支持企业参展拓市。支持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企业参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市场、两种资源,紧跟行业动态,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对企业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国际展会或国家展会,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30%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58.保障产业用地供给。深化实施“标准地供应”“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有条件自动续期出让”等,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各类方式,充分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允许产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设置,按照产业链供应的相邻多个产业用地的进行开发建设时,鼓励共享配套设施。鼓励产业项目规划土地弹性利用、垂直空间复合利用。【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59.完善人才金融支持体系。对重点产业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落实服务保障,提供便利化政策咨询和手续办理通道。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金山“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投放力度,贷款利率低于发放同期LPR利率(含),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碳减排等重点领域,以及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财政局】

60.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与生态。鼓励各镇(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领域开展招商宣介,协同产业链发展。支持举办产业沙龙、产业培训等活动,完善“线上+线下”企业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经委】

八、附则

1.本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文件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按照金山区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同一企业或项目在符合条件下可享受本政策多条款支持,但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型政策。如遇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根据产业发展趋势,适时对本文件进行修订。

3.本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经委规〔2023〕2号)和《关于印发《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金发改规〔2024〕1号)自本政策印发之日起废止。

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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