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初审通过后,在线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1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详见附件)。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一)新申报。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
(二)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四季度前完成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复核企业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1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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