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点击主页右上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业务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插入企业key)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导出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申报表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分别于3月24日、6月23日、9月23日和11月23日前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点击主页右上网上申报—专精特新业务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插入企业key)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2)二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申报表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分别于3月24日、6月23日、9月23日和11月23日前审核通过的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24日、6月23日和11月23日前进行复核。
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23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二)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四)规范培育管理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保每家企业数据真实完整、佐证材料一致完备、质量合格达标。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类风险。
(五)加强运行监测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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